各省辖市、直管县(市)文明办:
自去年11月农村文化墙建设工作部署以来,在各地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,取得了明显成效,社会反响良好。为确保农村文化墙建设落到实处,成为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,根据省文明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豫文明办〔2014〕49号)精神,现就做好农村文化墙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2014年省文明办资助建设的全省400个农村文化墙。
二、验收标准
1.新建。参照省文明办设计图纸进行建设。原则上要统一标准,统一样式,墙体高度不低于2.4米,长度不少于10米,在墙体显著位置标注“河南省文明办资助”字样,表现形式喷绘、手绘均可,手绘采用丙烯作为颜料。保证墙体牢固、整洁、美观。
2.改建。在原有墙体的基础上进行改建。须采用铝合金和或者不锈钢为框架,钢化玻璃或者耐力板作为面板。高度不低于1.2米,长度不低于20米。
3.文化宣传栏。宣传栏一般采用不锈钢为框架,钢化玻璃或者耐力板为面板,铝合金为顶棚,面板可以打开更换宣传画面。
4.设计美观,内容充实。文化墙设计制作美观、新颖、大方,墙体无脱落、无污渍。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,以图片和文字的方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优秀传统文化、先进典型等,内容充实,健康向上。
三、验收方法
农村文化墙检查验收采取各地自查和省文明办抽查的方式进行。
各地自查:8月下旬,由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负责对本地农村文化墙建设开展自查。请各地按照《河南省文明办资助农村文化墙建设方案》要求,认真组织验收。验收结束后,要对本地开展验收工作的总体情况、验收结果以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等,形成简要书面材料,没有建成或还没有开始建设的要说明情况,并上报完成时间。每个文化墙上报2—3张实景图片,并配有文字说明。图片和书面材料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由各地统一报省文明办协调处。
省里抽查:9月中下旬,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,省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各地农村文化墙建设情况进行抽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请各地根据标准要求,认真组织验收,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墙的建设与管理,将农村文化墙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。
2.相关材料请按时报省文明办协调处。联系人:毕朝杰,电话(传真):0371-65598057,电子邮箱:henanwmb@126.com。
河南省文明办
2015年8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