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睢县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推进领导办案常态化

发表时间:2018年06月22日   来源:本站原创   编辑:佚名

 

2015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2017年又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。五年不到,被告人吴某甲累犯两次刑事案件。
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睢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,为平安睢县建设保驾护航。6月20日上午,睢县人民法院院长秦立莹担任审判长,和审判员刑事庭庭长阮传超、人民陪审员周学智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甲寻衅滋事一案。
2017年10月12日5时,被告人吴某甲和吴某乙、吴某丙酒后寻找出租车避雨,当时开往郑州的大巴车司机杨某正和售票员妻子韩某正等候乘客,吴某乙便上车避雨,与杨某、韩某发生口角,吴某甲、吴某乙、吴某丙三人遂将杨某和韩某打伤。
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吴某甲结伙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,应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且被告人吴某甲在2015年已因寻衅滋事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服刑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之罪,属于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
在秦立莹院长的主审下,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吴某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都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被告人吴某甲做最后陈述,当庭表示认罪,并表示向受害人杨某、韩某道歉,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,并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。
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,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,规范高效。庭审后,经合议庭合议,法庭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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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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