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8日上午,躲藏多年的被执行人罗某主动来到睢县法院,将12000元执行款如数交到承办法官手中。
原来,李某与罗某货款纠纷一案,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01年1月2日判决:被告罗某偿付原告李某货款12000元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罗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,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2001年3月15日,法院对罗某司法拘留15天。在拘留所里,罗某主动向承办法官道歉,并承诺尽快偿还李某货款,并让其妻来做担保。但拘留期满释放后,罗某和其妻子却和法院玩起了“失踪”。鉴于当时信息技术的局限性,法院暂时终本了此案。
今年以来,为打破该案的执行僵局,睢县法院向社会发布了执行“悬赏公告”,张贴在罗某家门口及其村人口集聚处,并将“悬赏公告”在微信朋友圈上转发扩散。在“悬赏公告”压力下,10月8日,罗某主动现身睢县法院,请求法院撤销悬赏,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,从而使这起长达17年的货款纠纷案得以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