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8月3日上午,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来到河南睢县法院,把10万元执行款如数交到王法官手里,希望在看守所里的李某能尽快出来,重新做人。
“王法官,李某都被拘留两次了,现在还在看守所里,我也明白了,该惩罚的都惩罚过了,他自己也知道错了,认错态度非常好,这不,非催着我来替他还款了!”李某的家属向王法官说明来意。
“李某被拘留两次,是对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惩罚。现在你替他履行了全部义务,申请人得到了应得的赔偿,李某也可以获得自由了。”
2017年2月21日,李某向赵某借款100000元,李某出具了借据,并一再承诺半年内还清。借款逾期后,赵某多次催要,令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初借钱时诚恳义气的李某,如今一提到还钱,立马蛮横不讲理,完全判若两人。赵某无奈,遂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。2018年3月23日,法院立案审理后,判决李某偿还赵某1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。赵某于2018年4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及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敦促李某履行法律义务。李某在接到通知后,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,反而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。王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,但李某顽固不化,觉得到手的钱怎么能再还回去,舍不得啊。鉴于李某顽固抗法的行为,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。李某依然态度蛮横,毫无悔改之意,依然觉得还是钱重要,守着钱比较安心。待拘留期满后,法院采取第二次对其拘留,此刻李某登时心慌了,意识到自己的顽固是逃不掉法律的制裁的,钱乃身外之物,自由、诚信更重要。李某悔过自新,让家属送来了10万元执行款,法院也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。该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