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余法官,您千万不能把我的房子拍卖了啊,安家置业,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古训,因为这些欠款丢了自己的房产可咋整?我可不能当败家子啊。我知道自己错了,我现在就把欠款全部还完!”垂头丧气的董某手里捏着其房产的拍卖公告,悻悻地说。
2015年5月20日,董某向河南睢县某银行借款150000元,并签订了一系列贷款相关合同。借款逾期后,该银行多次催要,董某失信,拒不偿还本息。银行遂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。2016年12月6日睢县法院立案,经审理调解,该银行与董某达成协议,董某于2017年4月12日前清偿借款本息。协议生效后,董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协议义务,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敦促董某履行法律义务。执行法官也多次与董某电话联系,甚至多次去其家中,做其思想工作,尽快履行法律义务。但每次董某都置若罔闻,不予配合。法院依法查到董某名下有处房产,经法院执行局合议会议决定,对董某名下的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,拍卖款当做执行款偿还给某银行。当得到拍卖通知时,董某一点都不放在心上,以为法院只是“吓唬吓唬”他,过了风头浪口时期,自然会不了了之。直到董某看到拍卖公告时,才知道自己大错特错了,法院动了真格。怎么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房子被拍卖,自己落个“败家子”的恶名!董某匆忙赶往法院,忙向余法官求情,“余法官,我现在就偿还全部欠款,不还款自己天天过不安生不说,还要背上‘败家子’的罪名,以后连子孙后代都会瞧不起我的。”董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,法院也撤销了其房产的拍卖。此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