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余法官,您把我从黑名单上消除了吧,亲戚、邻居甚至同事都知道我上“老赖榜”了,我都成他们茶余饭后的笑料了,我替李某把钱还了,我可不能因为这点儿钱,天天丢人现眼啊。”7月5日一大早,被执行人常某匆匆赶到河南睢县法院,提起失信“黑名单”,常某懊悔不已。
2015年4月10日,李某向睢县某银行借款50000元,李某的好友常某为其做担保人。借款到期后,李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,常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。为维护合法权益,该银行遂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。2017年6月1日,睢县法院经审理查明,判决李某偿还某银行借款50000元及利息,常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李某、常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,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。李某在接到通知后一直拖延还款时间,玩各种“躲猫猫”。余法官了解到,李某因经营生意长年在外,又加上其欠债较多,不敢回家,而担保人常某在睢县有稳定工作。余法官决定从常某身上做工作,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。
“你朋友行踪不定,下落不明,你是担保人,如果不履行判决义务,我们会依法将你纳入失信“黑名单”,这样会给你的生活、工作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。因为这些欠款,毁了一辈子的诚信,这样值不值得,你可要考虑清楚。”余法官亲自来到常某家,向他明理释法,讲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,但常某态度蛮横,拒不履行义务,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“黑名单”。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,没几天工夫,常某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的消息不胫而走,亲朋故友都知道了这件事,常某自己的生活、出行、消费等也受到了限制。常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也不敢再心存侥幸,赶忙来到法院,把全部执行款交给了余法官,此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