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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睢县法院:一次回不了家的醒悟

发表时间:2018年06月29日   来源:本站原创   编辑:佚名

 

“余法官,我现在人在外地,家里有急事,但是买不了高铁票了,我回不了家了,我急啊!听售票人员说我被限制了,我错了,我悔得肠子都青了,我让俺家人把执行款送过去,快给我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吧。”电话那头刘某心急如焚,悔不当初,语气一度哽咽。
2015年4月15日,刘某向河南睢县某银行借款50000元,并签订了一系列贷款相关合同。借款逾期后,某银行多次催要,刘某失信,拒不偿还下余本息。某银行遂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。2017年6月1日睢县法院立案,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经审理查明,睢县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某银行借款48078.25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刘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,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敦促刘某履行法律义务。刘某在接到通知后,不仅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,反而以去外地打工为幌子顽固躲避执行。刘某本以为法院找不到他,联系不到他,就会无计可施,自己就可安然无恙、逍遥法外。鉴于刘某顽固不化的拒执行为,睢县法院执行局召开合议会议,严密策划对刘某的执行措施,将刘某纳入失信黑名单,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。近日,刘某家中有急事,崔其速归。刘某心急火燎地赶往高铁站,却被高铁工作人员告知其不能购买高铁票。刘某听到后,犹如当头一劈,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,瞬间醒悟,意识到因为这些执行款误了家中大事可就得不偿失了。刘某忙向法院余法官打电话表示忏悔,并让家人送来了全部执行款。法院这才解除了对刘某的失信限制,刘某也及时回到了家中。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执结。
被执行人心存侥幸,耍小聪明,却不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机关算尽最终也难逃法网也奉劝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失信被执行人,法院执行工作日益信息化、智能化,已经开始全方位的打击老赖,东躲西藏逃避责任无济于事,早日履行义务才能走上正道,过正常人的生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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